一、招商条件:
1)区域经销商应该具备一定的资金投入,有稳定的资金流(周转金),并在区域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的流通企业,或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服从公司的各项管理政策,具有执行力;
3)拥有良好的社会资源和产品销售的渠道资源;
4)坚持并赞同公司的发展理念和愿景,积极维护公司声誉和品牌形象;
5)在经营区域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仓储、配货设施;
6)能够负责本区域的市场拓展、营销、服务。
二、招商分级(按照二级分销):
1)省会及以上城市:
a)负责省会及以上城市的产品销售,营销网络管理,售后市场维护与服务;
b)在本区域内全权负责分销商的招募,市场渠道的管理,公司销售政策的执行;
c)拥有150平方米的仓储和运营管理场所,拥有与区域市场匹配的营销团队和渠道网点开拓人员;
d)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支付省会及以上城市市场运营信誉保证金贰佰万元(该信誉保证金是其首批产品进货的货款);
e)区域市场的铺货、配送、指导以及销售人员的技能培训能力;与公司进行联网通讯及软硬件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