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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下:2018六大新政法规,化妆品产业的舆情新风向

  来源:化妆品报   818 ℃   发稿日期:2019-01-02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监管前移,这六大类产品将成为监测重点

1月9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由总局药化监管司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并设立化妆品风险监测秘书处。同时,还发布了《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规程》,规程指出,“风险监测”是指通过系统地、持续地对化妆品中风险因素进行信息收集、样品采集、检验、结果分析,及早发现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为化妆品监督抽检、风险研判和处置提供依据的活动。

风险监测将以下六种情况作为监测重点:可能含有潜在危害因素的产品;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产品;引起化妆品安全事故或受到消费者关注的产品;涉嫌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产品;根据不良反应监测结果显示具有潜在风险的产品;技术上无法避免,导致风险物质作为杂质带入的产品。

这一新政的出台,将更有助于化妆品的监管,使化妆品检查不再处于落后被动的阶段,食药监局此举是意在将监管前移,同时,也降低了问题化妆品流通产生的危害。


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再次下调

5月30日,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较大范围下调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倒逼产品提质、产业升级。将服装鞋帽、厨房和体育健身用品等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15.9%降至7.1%;将洗衣机、冰箱等家用电器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20.5%降至8%;将养殖类、捕捞类水产品和矿泉水等加工食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从15.2%降至6.9%;将洗涤用品和护肤、美发等化妆品及部分医药健康类产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8.4%降至2.9%。

这是自2015年以来,中国第5次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随着进口关税逐渐走低,进口浪潮在国内愈发汹涌,化妆品行业自然也不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出台

8月31日,中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中表决通过,这部历经5年时间筹备的《电商法》共7章89条,其涵盖范围极广,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给出了明确的定义,针对商家普遍关注的税收问题、大数据杀熟现象、刷单内幕、平台安全责任等也都作了明文规定,该法规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商法》的出台在“代购”和“微商”这两个群体中掀起了惊涛巨浪,引起了行业的“恐慌”,被理解为借此向网商、微商、代购,痛下杀手、斩草除根、秋后算账,但是事实是否果真如此呢?或许要等到法规真正落地后,我们才能知晓。


首次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制在全国实施

10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在“证照分离”改革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中,有两项涉及到化妆品行业,分别是: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及化妆品生产许可。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和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后,国外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时限由以往3个月左右缩减到5个工作日,由此一来,不少国外新品可以在国内实现同步首发。化妆品生产许可的改革方式为优化准入服务,大大提升了审批速度。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政策利好,但对于企业和执行机构来说,可能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适应。


《化妆品分类规范》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由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已有20余年,对化妆品分类的界定已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和当前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今年年初,食药监总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意见稿明确了化妆品编码代码结构、编码方法和分类编码表。规定代码结构采用层次码,分4 个层次,依次为产品功能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和使用人群,这种编码制度将有利于更准确地把握产品的安全性信息和产品的追根溯源,也有利于科研工作者和监管工作者更加细化规范地定向对产品进行研发和监管。同时采取开放式分类表格管理模式,对化妆品分类进行动态管理,更加科学合理。

目前该文件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可以看出,随着化妆品市场的繁荣,相关的法规政策也会逐步趋于完善,跟上市场发展的需要。数据显示,预计到2020年,我国市场规模将达4352.36亿元。从编码结构的调整来看,该分类规范更加细致,针对的也都是化妆品标识的一些痛点。


化妆品功效评价制度进入酝酿期

1月24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公告称,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工作安排,该院组织制定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在2月5日之前面向全社会展开意见征集。保证化妆品功效宣称有科学、真实、客观和准确的依据,推动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该意见稿指出,化妆品企业需对产品功效宣称类别进行评价,要求功效宣称与其证据水平(评价)相一致。除了能直接识别的功效外,特定功效宣称均应经过相应评价,包括但不限于防晒、美白祛斑、育发、美乳、健美、除臭、抗皱、祛痘、控油、去屑、修复、保湿(>2小时)功效。

虽然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但是可以看出国家将加大化妆品宣传这一块的监管力度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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