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后在化妆品原料中添加微量稳定剂、防腐剂、抗氧剂等成分,将不必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
国家药监局表示,根据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化妆品销售包装可视面上应真实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名称(化妆品成分是指生产过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为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在原料中添加微量稳定剂、防腐剂、抗氧剂等成分,虽然在产品配方中应当进行填报,但不属于化妆品成分的范畴,可以不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
化妆品成分,是指生产过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资料显示,防腐剂是指能够抑制或防止微生物生长和繁殖,确保化妆品在保质期内不发生变质的一类物质。微生物污染能够引起化妆品气味、颜色和黏度的变化,导致产品的活性组分降解、使用感发生变化,甚至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通过添加防腐剂即可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化妆品中常用的防腐剂有对羟基苯甲酸酯(尼泊金酯)、咪唑烷基脲、凯松、苯甲酸、布罗波尔等。
而对于消费者普遍关注的“化妆品中的防腐剂”是否存在安全风险的话题,有媒体记者查阅药监局网站发现,官方也曾针对该话题作出过解答。
药监局认为,防腐剂对皮肤没有益处,同时,它也是引起化妆品过敏反应及其他刺激性反应的常见因素,但是化妆品中如果不添加防腐剂,则会带来更大的安全风险。
“生产商很难做到完全不添加防腐剂,不会冒着产品质量不稳定的风险将产品卖给消费者。对于声称不添加防腐剂的化妆品,其诚信度也只能做到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中不添加防腐剂,但无法保证其所使用的原料中不含有防腐剂。”药监局称。
而对于宣传不添加防腐剂的化妆品,药监局认为此类产品的普及是不切实际的。“宣称不添加防腐剂的这类产品往往包装内含量都很小,保质期较短,要求开封后在短时间内必须用完,在使用上有很大的局限性。”
此外,不少消费者对市场上一种“通过缓慢释放微量的甲醛来达到防腐效果”的化妆品防腐剂也存在担忧,甚至认为“只要含有甲醛的产品一概不能使用”。
对此,药监局认为,微量的甲醛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而且中国对允许使用的防腐剂在使用剂量上是有严格限制要求的。“作为消费者来说,对于化妆品中的防腐剂应该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只要生产厂家遵循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把防腐剂的用量控制在安全剂量范围内,就可以保证消费者的使用安全,消费者不必为此过度担忧。”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国家药监局还针对“宣称药妆、已用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属于违法行为”做了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