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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称化妆品添加微量防腐剂可不标注,出于什么考量

  466 ℃   发稿日期:2019-02-21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继此前国家药监局对“药妆”概念、添加EGF进行明确规定后,近日,国家药监局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再次明确规范化妆品原料中添加剂的标注、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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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后在化妆品原料中添加微量稳定剂、防腐剂、抗氧剂等成分,将不必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

国家药监局表示,根据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化妆品销售包装可视面上应真实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名称(化妆品成分是指生产过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为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在原料中添加微量稳定剂、防腐剂、抗氧剂等成分,虽然在产品配方中应当进行填报,但不属于化妆品成分的范畴,可以不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

化妆品成分,是指生产过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资料显示,防腐剂是指能够抑制或防止微生物生长和繁殖,确保化妆品在保质期内不发生变质的一类物质。微生物污染能够引起化妆品气味、颜色和黏度的变化,导致产品的活性组分降解、使用感发生变化,甚至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通过添加防腐剂即可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化妆品中常用的防腐剂有对羟基苯甲酸酯(尼泊金酯)、咪唑烷基脲、凯松、苯甲酸、布罗波尔等。

而对于消费者普遍关注的“化妆品中的防腐剂”是否存在安全风险的话题,有媒体记者查阅药监局网站发现,官方也曾针对该话题作出过解答。

药监局认为,防腐剂对皮肤没有益处,同时,它也是引起化妆品过敏反应及其他刺激性反应的常见因素,但是化妆品中如果不添加防腐剂,则会带来更大的安全风险。

“生产商很难做到完全不添加防腐剂,不会冒着产品质量不稳定的风险将产品卖给消费者。对于声称不添加防腐剂的化妆品,其诚信度也只能做到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中不添加防腐剂,但无法保证其所使用的原料中不含有防腐剂。”药监局称。

而对于宣传不添加防腐剂的化妆品,药监局认为此类产品的普及是不切实际的。“宣称不添加防腐剂的这类产品往往包装内含量都很小,保质期较短,要求开封后在短时间内必须用完,在使用上有很大的局限性。”

此外,不少消费者对市场上一种“通过缓慢释放微量的甲醛来达到防腐效果”的化妆品防腐剂也存在担忧,甚至认为“只要含有甲醛的产品一概不能使用”。

对此,药监局认为,微量的甲醛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而且中国对允许使用的防腐剂在使用剂量上是有严格限制要求的。“作为消费者来说,对于化妆品中的防腐剂应该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只要生产厂家遵循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把防腐剂的用量控制在安全剂量范围内,就可以保证消费者的使用安全,消费者不必为此过度担忧。”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国家药监局还针对“宣称药妆、已用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属于违法行为”做了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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