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牙膏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值得注意的是,牙膏不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不能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功效宣称。目前,国家药监局正在抓紧制定专门针对牙膏管理的部门规章《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并将推动该规章尽快出台。
《牙膏不能治疗疾病》的文章强调,“牙膏不能宣称具有医疗作用”。牙膏是指以刷牙的方式作用于人体牙齿表面,起到辅助清洁作用的半固体制剂。牙膏具有美化、保护牙齿及周围组织等功效。
另外,对于有些牙膏宣称“抗幽门螺旋杆菌”的宣传,文章也表明,这种言论缺乏科学依据。
幽门螺旋杆菌主要存在于人体胃部,没有证据证明,通过使用牙膏刷牙能够对存在于胃部的幽门螺旋杆菌产生影响。此外,口腔是由多种细菌等微生物共存的复杂环境。有研究显示,口腔中可能存在的幽门螺旋杆菌主要集中在唾液和菌斑内。口腔中的幽门螺旋杆菌与牙周病、口臭、胃癌等消化系统疾病的相关性尚缺乏循证医学证据的支持。宣称具有“抗幽门螺旋杆菌”的牙膏等产品可能添加了广谱抑菌剂。如若长期大量使用广谱抑菌剂,可能导致口腔内菌群紊乱,不利于口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