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作为治病救命的特殊商品,关乎健康和生命安全。但近年来,有些制药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获取暴利,致使药品安全事故屡发。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教训深刻,逐利枉法的疫苗生产企业人员被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的相关人员被严厉问责。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药品管理法的修改,就是把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写进法律,回应社会关切。修正草案中,完善药品全过程监管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对疫苗等特殊药品的监管,建立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立并公布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增设责任约谈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治乱须用重典。针对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弱的现实问题,法律的修改,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处罚到人。对那些利欲熏心、无视规则的不法企业,巨额处罚、倾家荡产;对那些敢于挑战道德和良知底线的各环节违法人员,坚决打击、绝不姑息。
药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修正草案对解决“救命药”等短缺药品、低价有效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也作出规定,分类精准施策。确保药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完善制度,也要落实责任;既要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也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才能让药品安全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